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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首次出台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区两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下一步他们将要求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报告登记卡》。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区两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下一步他们将要求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报告登记卡》。随着《威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初正式实施,执法人员将对市区27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进行登记,纳入市食药监部门监管。

    申办小作坊须满足三个条件

    在我们身边,一些小糕点加工点、馒头加工点,以及豆腐坊、磨坊、油坊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存在,方便了市民生活。然而,因为生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较差、有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查体、加工的食品无法自检等原因,他们生产加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我市出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但该《办法》仅限于从事低风险、传统食品生产的个体生产者,不包括现做现卖的经营者。

    这是我市首次出台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按照规定,小作坊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生活区相隔离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清洁干净。其次,经营者必须拥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第三,经营者还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

    在前期摸底工作中,执法人员关停了32家生产条件差、基本条件都不具备、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小作坊,责令47家存在卫生不整洁、制度不健全,能够进行整改的小作坊限期整改。最终,市区270家小作坊通过初步验收。

    所有食品小作坊都要登记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全部实行登记管理。

    登记过程中,个体生产者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报告登记申请书》,向辖区内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登记制度并非终身制。在日常工作中,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不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登记。

    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未办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

    据介绍,本月底,登记工作即将展开。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市区270家小作坊的登记工作。

    小作坊产品实行自检和抽检制度

    《办法》规定,食品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其中,正常生产的食品,应当每半年检验一次,首次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进行检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出厂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查验结果等内容。

    在小作坊自检的同时,各级食药监部门还将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抽检辖区小作坊的产品及生产情况,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规定,对于市民举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各级食药监部门要积极接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后,给举报人予以奖励。

    非法使用添加剂要受严惩

    按照规定,小作坊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摆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报告登记卡》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其中,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违法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郑晓蕾 通讯员 都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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