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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李记”网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 情:

????2013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实际经营场所位于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北路金岛花园怡嘉园的“双李记”网店(http://shop34327404.taobao.com/)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商品。因网店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南岸区分局的辖区,南辛区工商分局遂向重庆市工商局申请指定管辖。经批准后,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的地址对“双李记”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网店设于居民住宅楼内,现场查获标有PRADA、BURBERRY等字样的手提包、钱包、鞋、服装等商品共计181件。该网店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进货依据,经商标权利人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法律适用及处罚结果: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 析:

????立足“以网管网”的思路,“以网查网”挖掘“隐身”行为人。此类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一般为80后年轻群体,除了网店之外,一般还拥有QQ空间、微博、博客等其他网上联系方式,若在网店中无法发现行为人的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可以从上述联系方式入手,注意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摸清行为人的基本特征、大体情况,以便于介入执法时确定主体。

????利用网络消费交付的特点,从物流入手锁定商品的隐匿地点。网络交易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但是物品的交付则是现实的,网店销售的物品交付时一般需要通过快递公司。利用这一特点,工商部门可以从物流入手,一旦能够确定其使用的具体快递公司,就可以由快递公司从卖家取货这一线索,锁定行为人存放侵权商品的地点。

????应用网络技术揭开违法行为的“隐蔽”真相。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内部业务机构之间应密切配合。网监机构可以利用网络了解行为人的物流状况,并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移动定位与固话追踪,由办案机构进一步摸查快递公司;可以对网店进行实时监控,在发现大量新货上架时及时配合执法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可以在现场控制行为人电脑,调取截屏证据,防止其篡改信息,固定原始证据。

????与公安部门主动沟通,做好对接和移送准备。在介入调查前,工商部门要提早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一起谋划行动,既有利于控制违法行为人,也有利于司法移送的顺畅。

????注重网店后续监管指导,净化网购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后,如何规范其经营行为,基层工商部门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建立一套机制。建议对某些并不全部销售侵权商品的网店,或是一些已经有自主品牌的网店,在充分考虑其网店信用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后续监管与行政指导。以帮扶为原则,采取一些服务措施帮助其步入合法经营的正途,树立守法经营形象,以此净化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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