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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启动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两证”)换发工作。

  根据方案安排,自治区局负责全区新修订药品GSP的组织实施和宣贯指导,制定新修订药品GSP贯彻实施方案、检查标准。负责全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GSP认证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和换发“两证”工作。各地(州、市)局负责本辖区新修订药品GSP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培训、监督检查及换发“两证”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两证”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现有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实行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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