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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琎: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访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钱琎

    本报记者 孙霞云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广为世人瞩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步构建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管理,重视风险防范,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夯实质量基础,坚守安全底线,助推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钱介绍了具体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钱 琎

    问:食品贸易全球化客观上使食品安全涉及面日趋广泛,复杂性和解决难度不断加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量大幅提高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多挑战,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国外技术壁垒高筑,国际贸易争端层出不穷。1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是如何迎难而上,全力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

    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管,严把国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尽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门槛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由于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持了较高水平,保证了食品贸易额节节攀升。2010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总额达1270亿美元,是2001年的4倍多。

    1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在人少、事多、任务急、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妥善应对境内外突发性事件,全力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10年来,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进口方面,质检部门依法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从入境前市场准入、入境时现场查验和入境后监督管理三个环节全面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对来自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质检总局建立了从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过程到装运出口等环节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保障了出口食品安全。目前,我国生产的食品已经出口到220多个国家和地区。

    10年来,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出台后,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制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完成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十几个相关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审核,完善了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组织修订了肉类、乳品、饮料、酒类等八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手册,促进了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

    10年来,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质检总局建立健全了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力度,发挥黑名单的警示作用,提高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2010年,按国际惯例公布了68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出口的共1753个批次的食品质量安全不合格信息,并向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通报;调整公布了130家违规进出口企业名单,共及时向质检系统发出192份风险预警通报,有效降低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

    问: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合作交流日益频繁,国家质检总局在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畅有序?

    答:食品安全无国界。1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主动作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质检总局已经与绝大多数同我国有食品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建立了联系,同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南非、纳米比亚等主要食品贸易伙伴建立了食品安全合作交流机制,采用建立固定的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互派主管或技术人员访问等形式,加强了同这些贸易伙伴的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目前,质检总局已经与主要贸易伙伴相关部门签署食品安全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协议、备忘录等文件160多个,促进了食品进出口和贸易便利化。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积极跟踪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规则及其变化,对成员方的通报进行认真研究和评议;每年派员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会议;积极配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有关标准和决议进行跟踪研究和评议。国家质检总局还代表我国成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的两主席之一。

    问: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安全、环保、低碳等名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日益繁多,趋势加剧、范围增大,应对难度不断提高。国家质检总局在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全力促进食品出口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1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保持积极、开放的国际沟通与合作态度,采用对话、谈判、共同研究等多种形式,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妥善解决进出口食品贸易中存在的有关食品安全或检验检疫问题,促进我国食品出口,保证进口食品安全。2004年,积极与韩国有关方面交流,妥善处理了泡菜寄生虫卵的问题,保证了中国对韩国出口泡菜问题的解决;同年,经过不懈交涉、交流和接待考察,欧盟陆续恢复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并于2008年恢复进口我国熟制禽肉;2007至2008年,美国同意解除对我14家水产品企业四类水产品“自动扣留”;2009年,日本解除对我实施6年之久的输日干燥菠菜进口限制措施。新加坡先后解除我国山东、四川等地的口蹄疫禁令,恢复从这些地区进口猪肉。同时,解决了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丹麦、意大利等多个国家肉类产品输华的检验检疫问题,在保证进口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丰富了我国食品市场。

    与此同时,我们加强对策研究,不断提高攻坚破壁能力。比如: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加强对该制度的研究和评议、对内通报和对外交涉,促使日本在有CAC标准但未采纳的限量标准制定上,全部采用CAC标准,更改了部分暂定标准限量并增加了部分豁免物质种类;积极应对欧盟法规,加强“非法、未报告、未规管”的捕捞(IUU)法规的整理和研究,主动配合农业部门及产业界采取应对措施,将该法规对我国出口水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积极对美交涉,降低美鲶鱼法案对我出口的影响;力争澳大利亚放宽对我虾产品的检疫要求,降低企业成本;积极应对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加强该法案资料收集和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积极开展评议,举办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水平。尤其在积极配合商务部诉美禽肉措施案上,质检总局认真收集诉讼证据和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听证会,为本案取得胜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于2010年10月25日正式通过“中国诉美禽肉限制措施”专家组报告,裁定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关于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问:食品安全管理,堪称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尽管各国不断实施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却无法阻止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请您具体介绍一下,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是如何有效应对处理的?

    答: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随着食品原料国际化及生产环节复杂化的趋势,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层出不穷,质检总局反复总结经验,探索出一整套快速有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做法。

    一是信息收集,迅速掌握事件动态。10年来,质检总局建立完善风险信息收集制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时刻跟踪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事态发展,密切关注分析事件对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广泛收集其他国家所采取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信息通报核查管理系统”和“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收集和数据整理数据库,及时分析问题,迅速查明起因,研判造成影响和趋势,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事件。

    二是释疑解惑,切实维护国家形象。面对突发事件,我们及时启动应急预案,10年来,妥善处理了饮料中含苯、水产品孔雀石绿事件、鸭蛋中含苏丹红、“二甘醇”牙膏、“甲醛”大白兔奶糖、德国二英、日本核泄漏和台湾塑化剂等300多起突发事件,澄清了事件真相,控制了事态发展,平息了国外炒作,保护了人民健康,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影响。

    三是总结提高,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影响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因素日益复杂,不可预测的因素不断增多,风险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针对突发性事件高发和输入性突发性事件的特点,我们系统总结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强突发性事件应对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应对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外贸发展、健全监管制度,防止突发事件变成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问题。

    维护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在维护食品安全的道路上,我们将继续努力,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发挥积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资料图片:2007年9月12日,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在京开幕。  本报记者 李长春 摄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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