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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假售假责任者付出代价 定期抽查限期公示制度

  中国食品报网讯 (叶青)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公布,2015年2月—5月,抽检酒类和调味品共2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酒类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调味品12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酒类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吉林农大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大红有机干红葡萄酒、农大红全汁山葡萄酒、农大红山葡萄酒3种产品检出不得在酒类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昆明市官渡区太平跃达酒厂生产的松子露酒和长沙木果果木酒厂生产的丹参鹿龟酒检出品质指标酒精度不达标;

  调味品类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安徽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老抽(酿造酱油)和淡口鲜(酿造酱油)2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德州堤口牧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地方监管部门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产品;上海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粉金属铅超标;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滴香食用调味油(酱香型)检出不得使用的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重庆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生抽(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

  国家总局要求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上海、安徽、山东、湖南、重庆、云南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于8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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