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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面皮店中毒:店主母亲卖完鼠药没洗手接触原料

  6月24日,陕西汉中佛坪县39人吃面皮后毒鼠强中毒事件原因查明,系面皮店店主的母亲卖完鼠药后,接触制作面皮的米浆所致。

    24日晚间,佛坪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该县“6•1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通报称,经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调查、检验、诊断,结果一致,39名患者均为毒鼠强中毒,该起事件是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的刑事案件,是一起因严重过失行为导致的39人中毒事件。

  此前报道,6月 15日上午,佛坪县38名群众(含11名小学生,年龄最大12岁,最小5岁)在该县大河坝镇“庚艳小吃店”吃面皮后,陆续出现呕吐、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当日晚间,该小吃店主申庚艳也出现了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中毒人数增加至39人。

    官方通报称,截至6月24日17时,39名患者已有24人出院,其他15名患者(其中学生4人)病情稳定、情绪平稳(6人在汉中市中心医院救治,9人在佛坪县医院救治)。

    经公安机关调查,小吃店店主申庚艳的68岁母亲张翠仙,其丈夫申占友(2004年去世)生前曾贩卖过老鼠药。6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张翠仙从自己卧室徒手翻出3包用废旧报纸包装的老鼠药卖给他人后,又擅自进入其女申庚艳开办的小吃店操作间,在没有洗手和做任何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徒手从操作间冰柜拿出4瓶结冰的矿泉水,放入两个盛有米浆的桶内,对桶内米浆降温以防变质,造成两桶米浆被毒鼠强污染。

    6月15日上午,不知情的申庚艳使用了沾染了毒鼠强的两桶米浆蒸面皮出售给顾客食用,导致包括申庚彦本人及其丈夫、儿子在内的39人中毒。目前,嫌疑人张翠仙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开信息显示,毒鼠强是一种无味的粉状剧毒物,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早在1991年12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就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也明令将毒鼠强列为立即淘汰的产品,禁止生产、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等,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相关报道:陕西佛坪39人疑似食物中毒 店主等12人病情危重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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