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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万斤病死猪肉低价卖给肉贩 十余人被判刑

  福州男子刘某某伙同他人收购病死猪,再经切割,以每公斤4元~6元的价格卖给肉贩,死猪肉销售量达1.5万公斤左右,相当一部分流入台江区学军路农贸市场,另有数百斤卖给一公司食堂及加工腊肉腊肠的“黑作坊”。近日,福州中院终审此案,包括刘某某在内的十余人被判刑。

    收购病死猪切割后低价卖出

    法院查明,2013年3月至10月间,福州的刘某某和闽侯的叶某某经事先约定,由刘某某收购病死猪,经切割后再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销售给肉贩叶某某及其儿子叶某乙(另案处理),其中叶某乙帮刘某某进行病死猪肉切割,后叶氏父子再将这些病死猪肉运至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农贸市场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时,刘某某总计向叶氏父子销售病死猪肉1.5万公斤左右。

    2013年7月至8月间,刘某某分两次以每公斤6元人民币的价格,将100公斤的病死猪肉销售给食堂承包者刘某乙、张某某,刘某乙、张某某将这些病死猪肉加工后,在其所承包经营的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给该公司员工食用。

    用化学物质加工病死猪肉

    2013年7月至8月,“黑作坊”经营者闫某某分两次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向刘某某收购病死猪肉总计150公斤。闫某某和他人在福州市仓山区吴山村搞了一个“黑作坊”,收购大量病死猪肉,并在这些病死猪肉中添加胭脂红、日落黄、亚硝酸钠等多种化学物质,制作成腊肉、腊肠销售。

    2013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福州市仓山区吴山村查获这家“黑作坊”,现场查扣大量病死猪肉,成品腊肉、腊肠,猪肉馅料和日落黄、胭脂红等多种化学物质。这些查扣的腊肠、腊肉被抽样送到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经检验不合格:其中亚硝酸钠残留量超标,检出含有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等非法食品添加剂。

    此案涉及人数多达十余人。福州中院终审维持了晋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些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刑期为1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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