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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保“舌安” 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李彦增)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时隔五年第一次修改。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

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食品流通环节,草案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并且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同时,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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