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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例评析

????案例1

????申请人: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

????第三人: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称其经过查询得知,被申请人2013年6月公告的(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核准了第三人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与申请人的名称相同,且经营范围与申请人相同。申请人成立并经营多年,服务于多家上市公司,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效应。被申请人作出的核准决定导致市场上出现两个相同主体,致使社会公众产生混淆,无法区别两家企业。被申请人作出的核准决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

????被申请人认为,涉案核准行为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3个部分依次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和被申请人核准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并登记注册,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由被申请人核准并拟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两个企业名称既不由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也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因此,被申请人核准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的投资人名称不能包含在企业名称中。例如,北京大学投资的公司不能申请“北京大学××公司”的名称。而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不属于此类情形。

????综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复议意见

????复议机构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申请人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并登记注册、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由被申请人核准并拟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实,被申请人核准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并无不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决定作出后,申请人不服,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具有对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进行核准的法定职权。本案中,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第三人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作出的核准决定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程序亦无不当。企业名称核准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名称的实际使用。已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因与在先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时,可以通过其他诉讼途径救济。关于原告(申请人)提出的其字号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第三人的名称会给社会公众造成混淆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一审法院的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2

????申请人:上海尚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市工商局

????第三人: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称,上海尚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作为经营酒店有偿用品的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在市场上发现,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产品包装与申请人商品相同。经申请人查询,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申请人认为,该注册行为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请求被申请人变更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称,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符合登记规定。

????申请人对该处理意见不服,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并重新作出处理。

????被申请人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因此,被申请人有权依法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后,依法进行核查。经查,2013年6月4日,自然人任某委托代理人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申请登记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经审核后于2013年6月5日依法作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根据《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的。在上海尚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名称中,虽然行业表述相同,但字号中的“尚”与“上”字形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

????据此,被申请人2013年9月23日作出答复,告知申请人两家公司字号不同,不存在名称相同或近似问题。被申请人核准的第三人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复议意见

????复议机构认为,被申请人核准的上海上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答复。该答复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复议机关最终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亦未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简 析

????上述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均由企业名称争议引起。企业名称争议多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权益,而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处理往往不利于其中一方,从而致使该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近年来,此类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从此前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试点到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产业机构持续优化,社会投资创业热情进一步被激发。与此同时,企业名称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愈发呈现出其资源稀缺性,市场价值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

????企业名称通常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4个部分。其中,字号最具有识别功能且具有较高的原创性,是企业名称中不可缺少的核心内容。案例1属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两者均以神州在线作为企业字号,且所属行业相同,但两者行政区划不同,且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不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不予核准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应正确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一种理解认为,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即为该登记主管机关所管辖的地区。按照这种观点,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亦属于国家工商总局辖区。因此,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应当不予核准注册。另一种理解认为,登记主管机关辖区是指按照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在名称登记职权范围意义上的辖区。国家工商总局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具有对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进行核准的法定职权,而不必在全国范围内对已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进行检索和比对。笔者认为,无论是从行政效率、行政成本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释放名称资源、推动核准便利化的角度出发,第二种理解都是更优选择。

????对于案例2当中的“尚腾”与“上腾”字号是否近似,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各地登记机关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的。由于两者字号中“尚”与“上”字形完全不同,因此依据《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认定两者企业名称不构成近似。但是,安徽工商部门对此制定了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安徽省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则》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与在业企业名称的字号同音、谐音。显然,据此判断,尚腾与上腾字号明显为同音字号。

????目前,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探索放宽登记条件,便利名称核准,释放名称资源。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组成次序、企业名称不使用行业表述用语或省略行业、企业名称使用集团字样、企业名称延期、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的情形等5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可以相信,随着新一轮的规章修订工作的开启,一些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实践中的复杂疑难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红利也会进一步得以显现。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韩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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