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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艳:食品摊贩应该备案管理

  据《北方新报》报道,11月2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非常必要。同时,组成人员也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监管对象范围、立法程序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日前进入二审。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调查显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小作坊小摊贩占食品行业的78.8%。不可否认,广泛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既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又方便了群众消费需求。但从运作情况来看,却是问题多多:除了占道经营外,屡屡曝光的工业盐卤菜、染色馒头、甲醛鸭血大多出自食品小作坊、小摊贩。

    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完全取缔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而应该把食品作坊摊贩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流动性的摊贩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查找食品来源都很困难。因此,建立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很有必要。

    在依法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引导、鼓励食品作坊摊贩合法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通过立法建立职责清晰、监管高效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填补监管空白。唯有如此,才能筑牢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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