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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近日,丽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丽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需要,更是满足广大市民对根治“地沟油”、消除“泔水猪”呼声的需要。今年4月开始,丽水市食安办着手重新起草《办法》,对全省各市的餐厨废弃物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同时组织发改、财政、建设、城管等部门赴海宁市考察学习,在广泛多次征求政府、部门、社会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共六章30条,分别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弃置、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目前丽水市本级有20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日产量在200吨以上,而我市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就餐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排放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办法》施行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的处理管理工作。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许可证,莲都区人民政府授予相关企业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权后,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出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并与相关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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