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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乳怎可当成牛奶卖 企业面对消费者多些责任诚信

    中国食品报网讯 (杨明升 李广平 记者叶青)食品安全总是让人揪心,乳品品质尤其关注。近期媒体报道称,陕西某顾客在超市买牛奶发现是调制乳后,就产品是牛奶还调制乳问题起诉了乳制品公司。消费者认为本来是调制乳,却不按营养标签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涉嫌商业欺诈。无独有偶,据《重庆晚报》消息,重庆职业打假人也状告蒙牛,其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也把调制乳当成牛奶卖。而蒙牛称,包装正在替换。对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新华社也发文质疑,这是故意偷换概念还是“包装正在替换”。

    我们走进超市其实也能很容易发现,类似高钙牛奶、舒化牛奶、早餐牛奶、香蕉牛奶等等,基本都打着“牛奶”的旗号,很少标称为调制乳。其实关于乳制品标称的问题由来以久,比如2005年的纯牛奶和复原乳之争,就催生了液态奶新规,规定中要求所有在2005年10月15日之后生产的含有复原乳的液态奶,都必须在包装上标称为复原乳。

    什么是调制乳?它和纯牛奶有什么区别?

    按照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调制乳的定义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而纯牛奶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与纯牛奶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含乳量不同:纯牛奶含乳量要求100%,而调制乳要求不低于80%;二是成分不同:纯牛奶要求不能添加其他任何物质,100%是牛乳,而调制乳除80%以上的原料牛乳外,可添加其他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按照国家标准,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中液体乳按工艺分又分为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也就是说调制乳是液体乳的一种。客观上讲,调制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比如舒化奶,可以解决那些乳糖不耐受的人群对牛奶的需求问题。还有高钙、高锌的牛奶添加的都是营养强化剂,在某些营养素的含量上会高于纯牛奶。

    调制乳到底有没有标注规定?应该怎么标?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食品名称有明确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而对于什么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标准进一步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而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就是对调制乳的定义和具体要求。由此不难得出结论,调制乳应该在产品包装上“自我介绍”,“亮明身份”,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偷换概念以“牛奶”自居,这确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但对于如何标,现行国家标准确实没有具体规定。这也是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需要尽快完善的地方。可以借鉴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

    消费者如何选择牛奶?

    消费者购买牛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牛奶“身份”。一看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为GB25190,对应的现行标准是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说明该牛奶为纯牛奶,但成份里可以有复原乳(此时按标准规定应标注为复原乳);标准号为GB19645,对应的现行标准为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说明该牛奶为鲜牛奶,成份里只有牛或羊的生乳;产品标准号GB25191,对应的现行标准为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说明该牛奶为调制乳,其牛奶含量在80%以上,并且可以是复原乳(按标准规定应标注为复原乳),而且添加了其他物质。二是看配料表:那些名称叫牛奶的液体乳制品,配料表中标注100%牛乳的是纯牛奶,主料是牛乳还含有其他成分的就是调制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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