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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市(州)

  省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把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项目下放给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次下放至市(州)局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代用茶。蔬菜制品,包括蔬菜制品、酱腌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炒货食品、坚果制品。

    自2014年9月1日之日起,市(州)局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以上四大类食品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档案管理和审批发证工作。省食药监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类别和申请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效力至许可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由市(州)局审批发证。

    当前正处于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时期,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做好下放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审批承接工作。衔接工作中遇到机构设置、人员划转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帮助。遇到具体业务疑难问题时,可以向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食品生产处予以全力支持配合。(记者 刘晓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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