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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和360互告各被判赔50万

6月18日上午,市一中院对涉及百度和360的两起不正当竞争案进行公开宣判,双方在各自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各被判赔偿50万元。与此同时,法院通报了近年来所审理的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情况及特点。目前“涉网”不正当竞争案多发,已占不正当竞争案总量的三成。

18日上午9点30分,宣判正式开始。两起案件分别是百度诉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干扰用户安装、使用百度公司开发的hao123网站导航桌面版软件案,以及奇虎诉百度发布“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不实文章,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案。

在百度为原告的起诉案中,法院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而在360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中,法院同样判决百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在其网站首页和《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析案从受害者变施害者频发

据统计,市一中院2010年至2013年所审结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110件,其中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占全部案件数的30%。法院认为,这说明互联网领域已经成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多发领域。

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庭长崔学锋表示,审理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第一,重复侵权比较严重。部分早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持续出现。第二,从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的情况频发。第三,互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这种“以牙还牙”的状况,加剧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混乱程度。第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型表现形式不断涌现。


崔学锋表示,针对部分互联网企业提出赔偿额过低的问题,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适当加大了赔偿力度,以法定的上限为准确定赔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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