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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酒瓶搬运途中发生爆炸 分销商状告燕京

  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刘先生的脸部和眼睛被炸伤,随后他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该案。

  刘先生诉称,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啤酒的分销商户,今年夏初的一天,他开车到某农贸市场送货,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突然一瓶啤酒爆炸,炸伤其面部及左眼,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裂伤等。刘先生表示,炸伤自己的啤酒瓶出厂年份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B瓶使用两年的相关规定,超期使用该瓶长达四年,现他的视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仅同意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误工费用等,故起诉。(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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