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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奶粉

  20日,记者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从全市筛选出10家药店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药店,8月18日开始公示,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持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药店营业面积原则上在100㎡以上,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面积不低于20㎡;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人员不少于2名;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其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上方,悬挂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式样为“绿底+白字(黑体)”、大小为80cm×100cm,并设立专门存储区域单独储存婴幼儿配方乳粉,与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经企业报名、县区局审查和现场检查、市局资料审查,10家药店符合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规定条件,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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