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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试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8月21日举行的山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培训班暨工作座谈会上传来消息:从10月份起,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主要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黑名单”制度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生产销售假药等1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考评范畴,相关生产经营者将上榜“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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