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种公猪和种鸡生产性能测定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部各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各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猪、种鸡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我部2013年组织开展了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2013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2012年蛋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和2013年蛋鸡遗传距离测定结果通报如下。

我部委托4个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2-2004标准)、《长白猪种猪》(GB22283-2008标准)、《大约克夏猪种猪》(GB22284-2008标准)和《杜洛克猪种猪》(GB22285-2008标准),共对19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628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测定合格率为85.2%。其中有18家种猪生产企业的93头种公猪不符合品种种用标准,不符合项目涉及校正至100kg日龄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测定结果见附件1。

我部委托2个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家禽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蛋鸡测定技术规范》(NY/T 2123 - 2012)、《鸡饲养标准》(NY/T 33 - 2004)和《畜禽微卫星DNA遗传多样性检测技术规程》(NY/T 1673-2008),共对6家种禽生产企业的“海兰褐”蛋种鸡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测定结果见附件2、附件3)和群体父、母系的Nei氏遗传距离检测(测定结果见附件4、附件5)。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督促种畜禽生产企业加强育种选育工作,切实提高出场的种畜禽种用性能。种畜禽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夯实育种选育基础工作,完善生产性能测定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稳步提升种畜禽的质量水平。

 


更多>最新动态
更多>时政要闻
更多>质检公告
版权所有:食安天下(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14 www.cfda.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号楼2层101-140      邮编:100088    服务电话:18610000365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369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5985号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不慎侵害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