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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力度加大

????原《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新《消法》将经营者欺诈的赔偿额度由“一倍”提高到“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这种后果将非常严重。新《消法》规定,产生此种后果,除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换言之,发生上述情形,经营者需要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等。基层工商机关12315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投诉案件时,以此为基数,计算三倍赔偿。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在原《消法》中是没有的,但在新《消法》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新《消法》的一大进步。□冯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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