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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某淘宝网店“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

????案 情:

????2012年3月,消费者举报江苏省常州某淘宝网店销售假冒ARMANI服装。常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对位于市区某厂房内的该淘宝网店展开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了一批涉嫌假冒的ARMANI服装,同时还发现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涉嫌使用与某国际名牌近似的名称和标识误导消费者。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江某于2011年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开始销售服装,服装主要从外地服装批发市场购进,其款式与日本某知名品牌服装相同。在网店的宣传网页上,当事人使用与该品牌非常近似的图案和文字;同时,在具体说明内容中使用“100%日本客供纯棉素材,原单品牌专供印花”、“因涉及敏感品牌,主标洗剪处理”等文字介绍;该网店的客服人员在与消费者的网聊中使用“这是外贸加工厂出来的货”、“加工厂多生产加工的货”、“我们有特殊的进货渠道”等话语,混淆所售服装与该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服装就是该知名品牌服装。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年多时间里销售服装2万余件,销售金额500多万元,违法所得25万余元。办案人员查明,当事人还在网店上销售侵犯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和牛仔裤,经营额共计2万余元。

????法律适用及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519.63元,罚款25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117件、牛仔裤365件,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计: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T恤117件、牛仔裤365件;没收违法所得253519.63元;罚款276000元,上缴国库。

????分 析:

????在本案的定性上,存在3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定性;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分别予以定性;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傍名牌行为和《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分别予以定性。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强调“在商品上使用”,也就是商品上要有商标。在本案中,最终到达消费者手里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不满足“在商品上使用”的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强调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网页上的产品说明可以作为包装的一种延伸,而且虚假宣传的引人误解是没有针对性的,不指向特殊对象,但是虚假表示的对象是有针对性的。本案指向的就是日本某知名品牌旗下的几个品牌,当事人通过种种暗示,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是该品牌商品。

????当事人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与日本某知名品牌服装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说明,又在具体商品说明内容中使用“100%日本客供纯棉素材,原单品牌专供印花”、“因涉及敏感品牌,主标洗麦剪标处理”等文字介绍,同时在网聊中使用“这是外贸加工厂出来的货”、“加工厂多生产加工的货”、“我们有特殊的进货渠道”等含糊话语,使消费者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就是该知名品牌服装。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使用上述手段,混淆其销售的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即“傍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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