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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案件异地调查取证方法优劣分析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所售商品进行了网络抽检,对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按照程序规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接受谈话询问,领取处罚(听证)告知、行为处罚决定书以及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些经营者在外地注册,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很多在北京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经营者需要多次从外地赶到北京,不但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还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一、三种调查取证方法

????对于网络违法案件,实践中一般有3种异地调查取证方法。

????1.零笔录办结案件

????商品质量不合格类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商品抽检环节确定的商品数量、售价和商品的最终质量报告等相关材料,证据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对于主体资质、委托代理人资格、财务账目、缴纳税款凭证等证据,办案机构可以告知的形式通过快递要求企业提交,并由企业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确认后寄回。对权利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采取邮递送达。完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效力,规范办案程序,以零笔录结案可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2.采取便捷方式记录谈话内容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可采取电话询问方式对企业主体情况,如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等,将通话内容录音并整理成文字材料,邮寄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3.通过网络视频询问

????办案机构利用视频聊天软件与被询问人进行远距离视频询问,并将视频通话内容整理成书面笔录,邮寄当事人签名确认。首先,两名办案人员在摄像头前出示执法证件,宣读视频录制日期和时间,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等。其次,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证件,核实无误后,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开展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提及的各种材料(如进货票据、税票等)均通过视频影像供执法人员当场查阅。最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视频通话内容将整理成书面笔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核对无误后须签名盖章确认,并将视频通话中提供的材料复印盖章确认后一并寄回。

????在视频通话的同时,办案机构通过计算机屏幕录制软件予以全程记录,一方面便于对证据的固化,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过程进行监督。

????二 、优劣分析

????网络违法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外地经营主体,往来接受调查成本耗费较大,也不便于案件的及时办理。此类案件主体大多是商品经营者而不是生产者,很多经营主体在进货时都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和备案制度,但其自身并不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没有主观违法故意。采用零笔录办案和电话录音调查取证,可以减少企业接受调查的成本,缩短办案时间,但在当事人主体身份确认与核实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通过视频谈话方式调查取证,除具备以上两种方式的优点外,还完善了主体确认环节,可以即时审查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的原件,确认主体身份。不过,办案机构一般采用QQ视频聊天软件和ipad微信视频聊天软件进行视频谈话,这两种软件均为个人用户版本,能否作为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手段还存在一定争议。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程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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