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今年我省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队伍,规范和加强相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
据悉,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都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调查组应由3名以上调查员组成,并指定1名负责人。调查员应当由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任,聘任期限为3年。市级应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员聘任工作,县级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号楼2层101-140 邮编:100088 服务电话:18610000365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369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5985号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不慎侵害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