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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徽、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近日,内蒙、安徽、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于2014年4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总局要求和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状及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集中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全面整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生产“山寨”食品、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问题;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

安徽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的违法行为。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整改。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不断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罐装辅助食品,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对重点环节的食品标签标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在食品生产环节,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关标准,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使用的行为。在食品销售环节,要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冒用食品品牌或商标、伪造冒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识,以及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将按照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违法查处与整改规范并重的原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饮料、代用茶及含茶制品、糕点、蜜饯、糖果、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和分装食品等开展检查;将集中查处整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他人品牌或商标、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标识、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虚假标注食品配料、宣称食品或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恶意混同他人标签标识生产“山寨”食品或保健食品、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等利用标签标识欺诈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此次检查还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多环节协同监管优势,在食品网销平台、保健食品专卖店、药店等多个渠道同步开展检查,多环节相互配合,多渠道挖掘线索,深入、彻底地打击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视情依法采取停产停销、责令整改、下架召回、依法吊销资质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严格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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