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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否年检

????案情:

????2012年4月,A县工商局分别以涉嫌商标侵权、抽逃资金为由,对B公司和C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期间,B公司和C公司相继向A县工商局提出年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分析:

????涉案两家企业能年检吗?A县工商局登记工作人员对此存在3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年检与办案不同,只要企业年检材料齐全,就没有理由不予年检。第二种意见认为,若先予以年检,企业可能不配合调查,因此不能年检。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要查明存在违法行为,就暂时不予年检。

????笔者认为,企业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否予以年检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重点考查企业年检与案件调查两者之间的联系,并结合案件性质和调查情况作具体分析。

????1.企业年检的相关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年检是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与企业登记事项相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年检主要审查登记等事项有无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使用、场所使用、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注册资金以及相关事项改变有无依法备案。年检中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弄虚作假、企图以欺骗方式通过年检的,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罚,改正后才能依法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对不予年检情形,除上述相关规定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规、规章未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由此,笔者认为,企业只有出现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企图以欺骗方式通过年检时,才能不予年检,其他违法情况不属于不予年检范围。

????2.企业年检与案件调查的区别

????(1)实施依据不同

????年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实施,案件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已有嫌疑的对象进行。案件调查主动性和程序性特点明显,必须先履行内部立案审批程序。

????(2)实施对象不同

????年检只针对在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是例行性年度监督检查,可发现违法嫌疑,也可直接发现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的对象不限于企业,包括一切具有违法嫌疑的个人、组织。

????(3)实施范围不同

????年检只限于对企业名称、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登记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范围较窄,且受次数和时间限制。案件调查没有业务范围、频次和时间限制,只要经营者存在违法嫌疑,就可依法实施。

????(4)实施目的不同

????年检目的在于核实企业相应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是否擅自改变。案件调查是对违法嫌疑进行调查取证的执法活动,目的在于收集、固定证据,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发生。

????由此可见,企业年检与案件调查存在本质区别,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执法活动,不存在法定依存关系,更不能互为条件。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擅自将案件调查与企业年检挂钩,更不能搭车办案或组合执法。

????3.对二者交叉部分的认识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企业年检与案件调查在业务范围上可能出现交叉。例如,本案中C公司的抽逃资金行为就属于企业登记类违法问题。对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六)项均已作出明确规定。

????对这种属于年检业务范围的案件,企业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否予以年检呢?笔者认为,应该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规制。年检是一种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目的是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既然年检前已发现企业存在登记类违法行为,就应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应拘泥于是否通过年检发现违法情形这一问题。

????具体而言,如果办案机关已基本确认企业存在登记类违法行为,无论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就可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为“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情形,不予年检,待处罚并改正后再作年检。如果违法事实未得到确认,但嫌疑未排除,执法人员应在年检审核到期前,加快调查进度。若到期仍不能认定基本违法事实,应依法予以年检。

????综上所述,本案中A县工商局对B公司应依法予以年检,对C公司应先确认违法行为是否属实再决定是否予以年检。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局 王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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