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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将实行全程追溯


    近日,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公众可通过该追溯系统无偿查询兽药产品批准及生产经营情况。

    自2015年起,农业部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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