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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为保障全市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结合实际,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城市肉菜批发市场、菜市场、农村镇政府驻地、传统大集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联合印发张贴《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二是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依法没收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四是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不得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五是禁止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肉类、肉类制品。六是严查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七是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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