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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飞利浦公司与台华映面板专利之争

     奶酪可以分享


                     --LG飞利浦公司与台华映面板专利之争


      故事梗概:2002年,LG飞利浦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在美国将台湾第三大液晶面板制造商--中华映管告上法庭,要求华映向LG飞利浦赔偿5350万美元。华映经认真分析,认为对方的诉讼无理。因为早已通过商业运作取得了相关专利权,因此这一诉讼损害了华映的声誉,提出反诉。2006年,美国加州法院曾以缺乏依据为由,驳回LG飞利浦对华映的4项侵权指控。但是一个多月后,洛杉矶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定,判决侵权成立,华映准备再次反诉。历经5年,最终双方于2007年和解。


      商场如战场,风云变幻多。


      说到液晶显示器面板,可是市场上的一块大奶酪。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电视、电脑、手机……都离不开它。无论是海外市场,还是中国市场,液晶显示器都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当然,生产的厂家多了,相互竞争也是异常激烈。


      液晶显示器面板看似简单,实则技术含量很高。除了专业人士外,普通消费者大概难以想像,光是一片面板就含有2000多项专利!所以,要想在液晶显示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非易事。


      一直以来,中国台湾和日、韩厂商是生产液晶显示器面板的两大派系。从品牌推广到销售方式,各有千秋、一直呈对垒之势。但就知识产权而言,台湾厂商则相对处于被动。虽然拥有一些技术专利,但大都属于防御型的,攻击性不强;而日韩厂商却握有多项攻击型专利。简而言之,台湾厂商盾牌多,日韩厂商武器多。因此一旦发生专利纠葛,台湾厂商就显得要被动一些。但被动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败诉,从2002年开始持续了5年之久的LG飞利浦公司与台湾中华映管公司(下称华映)的液晶显示器面板专利之争的最后结局,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LG飞利浦公司在美国法院起诉华映及其母公司大同集团侵犯其6项美国专利。LG飞利浦公司认为,华映将这些专利技术应用在了为惠普和戴尔制造的显示器上,通过美国零售巨擘沃尔玛(Wal-Mart)及连锁商店Best Buy等渠道大量销售,LG飞利浦公司据此提出了8000万美元的索赔。


      LG飞利浦公司是荷兰厂商飞利浦和韩国LG各出资50%所组成的企业,液晶显示器是他们的主要产品。其生产规模位居世界排名第二位,市场份额巨大。LG飞利浦还拥有握有多项液晶显示器专利,实力不容小觑。面对日益增长的液晶显示器市场需求,LG飞利浦当然希望继续保持并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不希望被别人染指。因此,LG飞利浦率先对华映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而大同集团则是台湾的老字号大财团,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华映是大同旗下的第二大公司,同时也是台湾最大的显像管生产企业。多年来,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发展势头强劲。当遭遇LG飞利浦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样出于未来市场竞争的考虑,华映决定应诉。尽管当时华映产品在美国的销量还不是很大。


      为应对LG飞利浦的诉讼,华映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仔细研究涉案专利,华映发现了对方的漏洞。LG飞利浦在美国申报涉案专利时,没有严格按照美国的申报程序办理,专利发明人的姓名有误。此外,6项涉案专利中有4项是由迪吉多(Digital)发明的,以后迪吉多与康柏(Compaq)合并,康柏又并到了惠普(HP)。也就是说,这几项专利权的归属尚有疑问。


      据此,华映认为至少有4项涉案专利的所有者并非LG飞利浦,而是美国惠普公司。所以LG飞利浦的诉讼,不完全具备主体资格。这是非常重要的发现,大大增加了华映的信心。各项准备工作也随之加快。首先,华映在美国不惜重金,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处理诉讼程序。其次,为了增加更有利的谈判筹码,华映紧锣密鼓,于2004年2月与美国惠普公司签署了相关专利转让合约,成为了真正的专利所有方。紧接着,华映在2004年6月3日发布声明。宣称LG飞利浦在申请专利的程序中,没有据实呈报真正专利发明人的姓名,有蓄意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嫌疑。所以在本案中,LG飞利浦不能证明其确实拥有相关专利。


      华映这几步走得非常漂亮,让整个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2005年,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表示:LG.飞利浦于2002年8月指控华映的涉案专利中,有一部分并非为其所有。但紧接着,法官又提出:本案所涉的专利只是暂无执行效力,LG飞利浦仍可以对华映提出新的诉讼。


      这一裁决让华映暂时吃了颗定心丸。虽然法院给了LG飞利浦一个重新起诉的机会。但华映已在专利布局上做好了万全的准备,即使LG飞利浦的重新起诉被法院受理,华映手握其中的大部分专利权,也足以立于不败之地。


      LG飞利浦果然没有放弃重新起诉的机会。很快,他们在修正了部分诉状内容后,再次对华映提起了侵权诉讼。这一次,双方都更为慎重,都在尽力寻找、收集更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忐忑不安中等待着下一次裁决时刻的到来。


      2006年10月16日,美国加州法院以缺乏依据为由,裁定LG飞利浦并不拥有上述4项美国专利权,并据此驳回了LG飞利浦对华映的4项侵权指控。但这已在华映预料之中的结果仅仅维持了一个多月,情形又发生了大逆转。11月22日,洛杉矶法院又戏剧性地推翻了这一裁定,要求华映向LG飞利浦赔偿5350万美元。华映非常不满,声称将向主审法官或者华盛顿联邦巡回提起上诉。


      案情转变如此之大,谁都不敢断言结局究竟会怎样。


      转眼到了2007年,全球液晶显示器的市场需求再次成倍增长。面对难得的市场机遇,双方是继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把这场官司打下去,还是各自收手,经营好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呢?


      5年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成本,两家公司均已疲惫不堪。在各自拥有一定证据,又都无法完全驳倒对方的情况下,僵持下去只能是两败俱伤。于是,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华映与LG-飞利浦达成同意撤销彼此间所有讼争及主张,将就过去及未来的专利使用进行交互授权。


      华映与LG飞利浦握手言和,了结了这场马拉松比赛一般的讼争。比较而言,共赢的结果毕竟对双方都有利。无论是市场份额,抑或是技术进步。


      华映与LG飞利浦之间这场专利纠纷的本质,是台系制造业在全球液晶面板市场的异军突起,引发了原有市场格局的动荡和利益分配的博弈。市场是一块诱人的大奶酪 ,奶酪是可以分享的。但前提是,如果你要分享这块奶酪,则既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还要深谙知识产权制度的游戏规则。否则,谁都有可能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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